经查,成都某报以西安翻译学院2008级8350名应届毕业生中有6名被成都某外国语学校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就业协议”的数字,与我院《就业信息网》上记载的“11名”不符为由,于2008年7月30日,以1/4版面煞有介事地刊载了“本报记者”撰写的质疑文章,无端质疑我院“就业宣传有水分”、借助所谓“读者质疑”断言我院“就业宣传有假”、在文章中以“被录用的6名学生走了5个”嫁祸我院丑化我院学生,并将《劳动就业协议》张冠李戴为《见习协议》混淆视听等等。 为此西安翻译学院认为: 一、我院建校20多年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了“复合实用型双专业涉外人才教育模式”和“全住校全封闭准军事化严格管理模式”,每年近万名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欢迎。经陕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广告审查的西译多年来98%左右的高就业率,上经统计就业的教育厅主管部门发文佐证,中受上门索聘来自全国用人单位倍加青睐,下有10万西译学子和20万家长的有目共睹。西译毕业生在境外和香港就业年薪数以十万元及以上者不乏其人,西译每年万余名新生入围,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扬六七十分甚至百余分的省份不一而足,西译何须用“成都一家外国语学校聘用几个学生当教师”来受宠若惊地宣传“贴金”,作为招生的敲门砖? 二、成都某报的那位“本报记者”视而不见我院2008年从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宣传媒体、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及校园主网页中提及“成都某外国语学校录用我6名或11名毕业生”的事实,却一味纠缠西译无纸化办公网络仅作就业信息动态记录的《就业信息网》,来推断西译所谓的“造假罪证”。试问,成都该校2007年12月1日经面试承诺录用我10名应届毕业生后有3人因故无法就聘,经双方商榷院方“除将3名缺额补足外再增加1人共11人应聘”记录在案有何偏颇?2007年12月10日,院方将正式录用8人的名单再次网上流水记录在案又有何猫腻?至于“已被正式录用的8人如何仅履约6人”和“到岗的6人又如何走了5人”涉及劳企双方的合同关系,院方除再次给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或提供法律援助外无权插手就业后的劳资纠纷!其实要害问题在于,我院向陕西省教育厅上报的2008就业人数和就业率仅以收到成都该校的两份《劳动就业合同》为准填写了2名,并无成都某报所发难的关于西译虚报6名、8名、11名甚至18名的“水分”和“造假”事实。成都某报的那位“本报记者”竟能将全国高校在就业中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变更,添枝加叶想入非非无中生有成“水分”和“造假”,是毫无根据的。 三、成都某报的那位“本报记者”一口一个“读者质疑”,一口一个“根据该读者的信息”,除了打个电话询问一番并不知情者外,那位“本报记者”竟然在“6个还是11个”的来龙去脉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就能发挥成西译就业率98%都是造假的,就能无端猜测西译肯定按照两次登记共18人上报教育厅以少充多的,就能用《见习协议》李代桃僵《劳动就业协议》诋毁西译欺骗学生,离间院方和毕业生鱼水亲情的,就能将“来了6个走了5个”的劳企责任强加给通常仅登记一次性就业惯例的任何高校的!那位“本报记者”只有一点不清楚,在法庭上是靠证据说话的! 四、为此我们已经授权律师就此事发表声明。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梁国安、宋文利、郑培合、窦方旭律师获得西安翻译学院授权,发表律师严正声明如下: 成都某报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在高校招生期间肆意编造“西译就业造假”的所谓质疑新闻报道,误导成都考生和家长的,给西安翻译学院造成损失,侵犯了西安翻译学院的名誉权。为此,本律师正告成都某报,自本律师声明发布之日起10日内停止侵权,刊登同样版面的道歉声明,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西安翻译学院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授权律师 宋文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