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赵本山在辽宁省十一届人代会上由铁岭市作为知识分子界继续提名为全国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经差额选举,获270票,按会议法定的选举办法,没有超过最低的319票应当选票数,仅差49票而落选。(3月5日《新快报》) 人大代表当选与落选应该说是一件正常的事情,赵本山落选人大代表何以成了新闻?恐怕并不仅仅因为他曾经是“明星代表”,现在人们思考得更多的可能是“明星代表”若不符合履职要求,理应落选。从这个意义上说,赵本山落选,体现了民主政治走向成熟。 赵本山落选向公众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即“明星代表”应符合履职要求。人大也好,政协也好,出现许多“明星代表”和“明星委员”,是符合常理的。社会各界都有一些在本职工作上取得令人瞩目的优异成绩的人士,他们所拥有的社会知名度,使他们成为了公众中的“明星”人物,推选这些人担任代表、委员,自然也符合代表的要求。 但是,作为“明星代表”、“明星委员”,仅有代表性还是不够的,其重要前提是必须符合履职要求。首先,应具备履职能力。这就要求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善于就公众关心的国计民生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其次,应具备履职时间。代表、委员要参加“两会”,要参加人大、政协日常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要写议案、提案、建议、来信等,这就要求代表、委员履职必须予以时间保障。第三,应具备履职热情。具有履职能力和履职时间,而不具有履职热情,这样的“明星”即使当选了代表、委员,也很难保证充分发挥作用。 (杨金溪 安徽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