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长: 郝小奇 总编辑:李颖科 执行总编: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邮发代号 5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要进行资格审核。为此,各有关单位应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实际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凡提供虚假证明的,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私营企业出具虚假证明的,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提请工商部门降低其企业信誉度。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