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静 通讯员晓文 实习生周一园) 一行四人进入包间内,其中两人点了价格不菲的“软中华”烟,便借口暂时离开一会儿去给领导送礼。等饭店请还端座在包间内的同行者来结账时,才发现“一问三不知”的他们是刚刚从劳务市场被请来的求职者。日前,在碑林法院的审判庭上,30岁的龚某说出了自己从饭店屡屡骗得名烟的“过关秘笈”。 3月26日中午,钟楼某饭店里来了两名年轻男客人——龚某和马某(在逃)。一进去,两位就冲着服务人员说,他们单位要预订该店三层的包间。不多时,二人又赶到南门外的劳务市场,自称饭店要聘厨师,在市场上带了两名男青年一起回到在饭店事先订好的一包间内,说要同二人好好谈谈工作事宜。午饭时,钟楼某饭店包间内,龚某、马某同两名陌生的“雇工”围坐一桌。龚某走出包间悄悄对服务员说,要给领导送礼,让他们快准备六条软中华香烟,待会儿就要下楼送给领导。不多时,马某也找了借口走出包间。看着包间内还端坐着两人,饭店服务员毫不怀疑地微笑着将烟递给他们,并送出两位暂时离场的顾客。等服务人员找到一直端坐在包间内的另两名同行者结账时,才发现他们是一问三不知。 而这边,龚某和马某骗走六条软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4140元)后,便于当日乘车返回二人的户籍所在地青海西宁市。在当地销赃后,他们共获取2400元赃款,龚某从中分得1000元。 4月12日,龚某和马某又如法炮制,窜至我市东大街的另一宾馆,从服务员处骗走中华香烟八条(价值人民币4240元),销赃后得款3200元,龚某分得1300元。 碑林区法院认为,龚某以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龚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龚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