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1月23日,2008公路春运今天正式开始,据广东省交通厅厅长张远贻日前透露,“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若开足道口仍出现交费车辆排队超过500米的严重阻塞现象,或者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收费站进行免费放行”。(1月23日《信息时报》)无独有偶,江西省交通部门也于最近出台规定,明确“今后全省所辖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因天气恶劣造成堵车达200米以上的,立即全部免费放行,确保旅客不被滞留”。(1月23日《信息日报》) 值此一年一度春运到来之际,听闻这些以“免费”为关键词的交通新闻,无疑让人感到欣慰。这表明,在高速公路的通畅与收费利益之间,特别是当两者发生矛盾时,我们的有关交通部门终于正确而可贵地站在了更具公共公益价值的前者的立场上。 公路或者高速公路究竟是干什么的?答案当然不言而喻,那就是,确保公众出行、社会物流的通达、便捷、顺畅。但是,长期以来,在收费公路泛滥、收费站林立繁密的背景下,这样一个浅显明白的道理似乎越来越行不通了——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收费公路,显得越来越私利化、私路化,日益沦为一种聚敛攫取部门、小团体利益的道具,公路原本天然应有的公共公益品质不断蜕化、流失。这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无论(高速)公路事实上已经多么拥堵、通行效率已严重下降(如高速公路早已严重不高速),通行费往往总是照收不误,而且“一个子也不能少”。另一方面,在公路的收费标准制定上,总是片面地以公路经营者的利益(收益、利润)为根本出发点,尽可能高标准收费,而很少充分考虑公众的交通负担和承受能力。去年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可承受性(通行费在车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全世界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如美国的通行费可承受性远低于0.5%,而在中国,这个数字超过了2%。(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这种背景下,有关地方管理部门,能适时调整管理思路、行政立场,从(高速)公路的公共公益本性出发,明确高速公路可以因堵免费,当然是值得赞赏的做法。不过,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此一做法仍然是相当权宜(如春运、雨雪天气的特殊背景)、局部性的,远不足以在制度、普遍层面上根本凸显和确保公路的“公”性。而要做到这一点,笔者以为,在当前收费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还很难彻底取消的现实环境下,应由国家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出面,制定一部明确统一的公路收费规范,以强化公路的公共公益性而不是收费性。 从目前急迫的现实需要看,这一规范,我想至少应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将收费(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与其内在的通行品质以及外在的社会交通需求密切联系起来,如只要公路自身的通行效率下降(如因道路破损、维修)或收费本身严重影响了公路的顺畅通行,则必须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彻底免费放行;其二,必须以公众的经济可承受力、交通负担程度为根本依据,制定收费公路的基本收费原则、标准,以保证公路的廉价性和可及性。 不久前,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曾表示,“交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减少普通收费公路数量、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完善政策制度为重点,着力解决目前收费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期待,上述收费规范也能成为交通部“完善政策制度”的一部分,并早日成为公路收费管理的普遍现实。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