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树民 本该是国家主要领导在特定情况下干的活儿,不知一些地方头头为什么热衷起来,近年,地方官中“阅兵”的新闻,令人大开眼界。 安徽亳州市委书记李兴民,为庆贺自己官运亨通,举行了声势浩大的“阅兵”。全城戒严,中断交通,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统一着装,组成方阵。李兴民响亮地高喊:“同志们好!”“同志们辛苦了!”受阅方队回应雷动:“首长好!”“首长辛苦了!”一个县级市的书记,踌躇满志,俨然成了一国元首。“阅兵”耗资200万元。 河南新密市的主要领导,检阅了1600多名公安干警和巡防队员组成的22个方队。方队迈着整齐的步伐通过主席台时,书记“同志们好”、方队“首长好”的呼喊声此起彼伏,场面蔚为壮观。目的呢?就是“只为领导高兴高兴”。筹备半年、“阅兵”一个半小时、耗资50万元的这个县级市,光其尖山乡就有贫困户2353户、9349人。 这种“阅兵”,已从地方蔓延到校园。2007年9月28日,山东科技大学校长王春秋,在2007级新生军训闭训仪式上,乘着“阅兵-001”越野车,也兴致勃勃地潇洒了一回。 这些被誉为最牛的书记、校长,为什么敢于大张旗鼓地滥用权力?为什么还有人大捧臭脚?诚然,“阅兵”者最后也为“阅兵”付出了应付的代价,半世芳名毁于一旦。可是,酝酿“阅兵”,决非一朝一夕,当时,党的纪检机构哪里去了,人大的监督功能哪里去了?由于党纪不严、监督不力、政令不畅,我们这些党政干部的权欲,已膨胀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正如民谣所说的:“衙门不大,排场不小;官阶不大,架子不小;本事不大,胆子不小;产值不大,挥霍不小……”“阅兵”耗费的,当然是公共资源,是纳税人的银子。假如我们的财政预算执行“阳光政策”,实施“透明收支”,及时严格监督。公开认真问责,“阅兵”的官员们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吗?或者这种图高兴高兴的闹剧,让他们自掏腰包,他们还会这么张狂摆阔吗? 有人辩解,这种“阅兵”,“法无禁止视为许可”。将其归结于法制不完善。翻遍《宪法》《刑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的确没有不许地方官员“阅兵”的禁令和相应的惩处条款,但尘世上的许多事,都不全是用法律来规范的,而是约定成俗,达成共识。譬如人不能吃屎,人不能吃人,人不能和禽兽性交……个别人要破例,大家可嗤之以鼻。社会可舆论谴责,还有其他惩处渠道。难道我们的法规,真要制定成有些学校、单位公布的那样:“老师不准强奸学生”、“不准将不满14岁的少女骗出卖淫”,高校女生“不准给人家当二奶、三奶”,媒体工作者“不许编造假新闻”……并定出相应惩处条款,法律才算完善?那民族的传统呢?社会的公德呢?做人的底线呢?何况再完善的法规也要人来执行,法规永远不会完善到规范人类的所有行为举止!从另一个角度说,改革监督体制,推进民主进程,制定制约掌权者权力的法规,更是刻不容缓。 中央三令五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胡锦涛主席在今年元旦新年贺词中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如果我们的党政官员牢记党的宗旨,执行中央的指示,还会犯那种低级的错误吗?如果我们的党政官员依旧公权私用、虚权实用、小权大用、特权特用,说不定哪一天,哪个地方的哪个乡长、村长突发奇想,也要在乡政府门前、村旁打谷场上,召来民兵,检阅一回,抖抖威风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