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两会上,针对该省财政厅厅长刘昆“2008年新增财政的70%用于民生投入”的承诺,人大代表尖锐地指出:啥叫“民生”呢?应细化“民生”内容,让纳税人一眼能看自己的钱到底花在哪儿。由于“民生”并无具体定义,政府很容易把所有投入都归于“民生投入”,如此政府随便怎么说、随便怎么投都可以了。(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向广东的人大代表致敬,他们不辱替纳税人代议的使命,提出了一个既尖锐又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分享发展成果成为改革共识的语境下,各地政府都在强调“将更多新增财政用于民生”,公共财政的民生转向值得期待。但是,要避免政府的“民生投入”承诺在含糊的定义和纳税人不在场的监督中,成为一种可以任意阐释和随意支配的文字游戏。 如今似乎每个官员都在谈民生,都争相以“民生”论证某个政策和某种投入的正当性——可“民生”这个词的定义太含糊、外延太开放了。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农林水、环保、公共交通等所有事务管理无一不属于民生范畴,这些事务中的每种花销也都可以归于民生。举个例子,政府准备投入100元用于公共教育,教育当然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可别以为这100元钱最终都用到了教育上和分到了每个孩子手中。这个“民生链条”长着呢:为了完成这个投入,从相关人员吃喝到出国考察、在市场化操作中商人的利润及官员腐败中饱私囊、部门截留等等——100元投入最终流到教育上所剩无几了,而100元都归到了“民生投入”上。 这种“民生缩水”并非个案,审计署长李金华就以自身的“民生资金”审计经验描述过这种现象:中央转移支付渠道很长,从中央部门一直流到一个村,有的时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渗”没了。近来媒体曝光的云南石林一个中标价1008万元的民心工程,经过层层盘剥后,最终流到施工人员手中仅剩下66万元——可在财政账目上,民生投入就是1008万。这是典型的“伪民生财政”。 如何才能使政府承诺的“民生投入”保持纯粹民生性,而不会发生缩水或偷换呢?通过给民生下一个清晰定义的办法是行不通的。首先,正像公共利益很难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一样,民生也非常复杂和宽泛,涉及到民众生存和发展的事务都可称民生,很难严格限定。然后,即使能勉强给民生下个定义,但由于政府掌握着财政的支配权和投入的阐释权,民生很容易被偷换,各种投入都会假借着民生的名义。 民生的实质不在于民生本身,而在于民主;民生财政的关键不在于“民生如何定义”,而在于“由谁来定义”。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保障民生财政:如果公众能充分享受到纳税人的权利,能真正掌握着财政预算的审批权,能通过自己选出来的代表对财政进行监督,能看到公共财政中每一分钱的具体流向,纳税人自始至终的监督下,财政自然能体现着民生性。 财政如果不民主,纳税人不能通过代议机关掌握财政主权,民生将面临着被偷换的危险。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